合约规格总览
项目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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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种类 | 认购及认沽 |
合约股数 | 一手正股 (部份合约多于一手正股) |
到期月份 |
即月、随后三个曆月、随后三个季月 (交易所可按需要于个别股票期权类别增加其他更长期的到期月份) |
交易时间 | 9:30-12:00及13:00-16:00 |
最低价格变动 | hk$0.01 / hk$0.001 |
最后交易日 | 到期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 |
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水平 | 1,000 (每个股票类别每个到期月份计) |
调整 | 遇有供股、派送红股或股息特高时,会调整行使价及合约股数,使期权持仓的价值尽量保持不变 |
行使方式 | 美式及以实物股票交收,期权持有人可于任何营业日 (包括最后交易日) 的17:00前通知本公司随时行使 |
期权短仓被行使分配方式 | 以随机指定分配予客户,客户需于 t 2 进行交收 |
交收期 | t 1 (期权交易) 或 t 2 (行使或被指定分配后之股票交收) |
以上所载资料由香港交易所提供,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可供买卖的股票期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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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要求
- 凡买入期权,即期权长仓,开仓前准备期权金,而毋需缴付按金。
- 如沽出认购期权,并交付相同数目的正股作为备兑之用 (covered call),则毋需缴付按金。
- 凡沽出期权,即期权空仓,均须缴付按金。最低按金详情及延缓發放之股票期权市场报价可于联交所下载 (资料每日更新)。实际之按金需根据本公司于结单上列明要求而收取。
- 若客户持有多种期权类别之合约,按金或于期权结算所列出有所不同。
- 股票期权结算是以实货交收,持有认购 / 认沽期权短仓的客户,要准备现货或资金作交收之用,另持有认购 / 认沽期权长仓者,紧记留意持仓的相对正股股价,以决定在结算日下午 4 点前平仓或在下午 5 点前通知本公司行使该期权。因期权在价内 1.5% 或以上交易所才会自动行使期权,本公司不会主动联络客户查询其是否行使期权,故持有价内期权的客户要份外留意。
以上所载资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交收事宜
- 客户如沽出认沽期权 (short put),请预备足够资金,准备随时接货,有关资金需于被行使 (assignment) 后之 t 2 或之前到账。如客户不希望接货,请谨记于结算日或以前平仓。另外,如客户于 t 1 沽货交收亦当作未能准时交收处理。
- 客户如沽出认购期权 (short call),请注意必须在 t 2 或之前准备相关股票作交收之用。未能准时交收者,将作为沽空处理。
- 客户如希望主动行使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亦必须于行使前存入足够金额或相关股票作交收之用,公司才会为客户行使相关股票期权。
- 本公司将根据股票期权流通量及对应市值就单一股票期权系列设定持仓上限。如需申请额外持仓,本公司会酌情处理。
- 客户如持有价内(in-the-money)期权,在到期日前必须已准备足够股票或资金去行使/被行使以确保交收。否则,本公司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在到期日或之前平仓。
如未能准时作出交收,本公司除会对迟交收金额收取利息及收取行使货值的0.05% (最低 hk$200) 作为罚款外,亦保留禁止相关客户日后被行使或主动行使的权利,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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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报要求
根据《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第571y章,除获授权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持有或控制数目超逾订明上限的期货合约或股票期权合约。该规则第6条订明,持有或控制须申报的持仓量的人士须向认可交易所提交关于该须申报的持仓量的书面通知。
致富以代理人身分代阁下向交易所提交须申报的持仓量的通知。如阁下与多于一名交易所参与者开立账户并持有或控制须申报的持仓量,阁下必须负上全部责任,向交易所提交关于该等须申报的持仓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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